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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闭防火门监控要求

来源: 时间:2024-07-05 17:06:30 浏览次数: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明确要求防火门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但是由于当前许多工程项目与疏散区域相关的常闭防火门经常处于关不严或开启状态,使常闭防火门无法起到防烟功能,造成火灾条件下的疏散楼梯间等部位充满烟气。因此根据建规6.5.1条第6款要求,防火门监控系统应能监视与疏散区域相关的常闭防火门的状态,主要包括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电梯前室等处设置的常闭防火门。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明确要求防火门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但是由于当前许多工程项目与疏散区域相关的常闭防火门经常处于关不严或开启状态,使常闭防火门无法起到防烟功能,造成火灾条件下的疏散楼梯间等部位充满烟气。因此根据建规6.5.1条第6款要求,防火门监控系统应能监视与疏散区域相关的常闭防火门的状态,主要包括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电梯前室等处设置的常闭防火门。
2、标准GB 29364-2012《防火门监控器》的产品标准4.3.1.9条规定,防火门监控器在所监视的防火门处于非正常打开的状态或非正常关闭的状态时,应发出故障报警信号。因此当监视常闭防火门处于非正常关闭状态,防火门监控器应提示关闭。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4.6.1条第2款明确要求,疏散通道各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应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
4、《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2010 5.3.9条明确要求在消防室应能显示平时常关闭的疏散门的工作状态。
综上所述,具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应监视所有与人员疏散相关的常闭防火门的工作状态,主要包括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电梯前室等处设置的常闭防火门。